這些日子,媒體常看到一些設計師得獎的消息,國內媒體對華人設計師在國際得獎的消息特別有興趣。得獎是件好事,對於設計師的品牌行銷有好大的幫助。然而最實際的問題,榮耀歸榮耀,設計師還是有收入來源才能生存下去。
許多年前,設計的重要依據,無論是客戶導向Customer oriented design、或是使用者為中心user-centered design等方法,都是要設計師以使用者的角度,來解決產品的問題。但曾幾何時,現在的設計師卻只位媒體效果、或是追隨企業客戶的需求,來從事設計作業。如此下去,只怕設計師離消費者越來越遠了。
終端消費者才是決定設計的價值 業主發包設計案時,通常會用他的經營角度,提供設計師一個設計說明(design brief),設計師多半僅就這個說明來執行設計,而忽略了市場使用者的需求。
設計師雖然滿足了業主,卻沒有真正考慮消費者的需求,這種設計只是符合業主價值的設計,卻不是真正的市場價值。這種快速、短視的做法,最後只會變成競圖比賽,而設計費自然無法提升。
設計可以創造商品的價值,但還是需要主動的行銷說明 業主委託的設計案,完成的商品,業主會用他的方法,把你的創意推到市場,然而許多設計師的創意與熱情,卻是無法同時被傳達到市場去。
設計來自於行銷,但過去的設計只執著於行銷4P的Product,為了確實傳達設計的精神,現在應該在其他3P多下功夫,包含推廣、通路,及定價。這也就是現在許多設計公司自行開發商品、市場銷售的原因了。
至於業務委託的設計案,設計師在產品設計外,應該要提供一套Marketing Plan。創造一套理想的消費環境,從銷售策略到產品說明、賣場於陳列的氛圍等,以便確實傳達設計師的想法讓終端的消費者了解。
消費者的購買動機是設計師第一考量 設計師也許有許多的創新想法,但是設計最終還是要以消費者的購買動機為第一考量,設計商品才能順利銷售出去。過去的商品設計在於解決消費者的需求,現在的商品更在於創造消費者的購買動機,這當然是設計師的新任務。
因此確實掌握商品的設計、生產及銷售等一連串的作業,才是現代設計師應該具備的能力。目前雖然有部分設計公司已轉型從事以上的業務,但是仍多以自行開發的商品,而且是少量的設計商品。是不是應該就大量生產的商品,設計師與製造業業主一起努力。
麥肯丁 作者:自由作家,專長於設計管理 設計波酷網 www.boco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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