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電影的劇情架構來看,故事背景在美國的南北戰爭,一名軍官在戰事中受了腳傷,被告知必須將腿鋸斷,於是他萬念俱灰,寧願被敵軍亂槍射死,也不願意變成殘廢,可是卻變成那場戰事的最大英雄。導演在此巧妙的傳達美國的英雄主義思想,還有給我們一種感覺:事情不一定是最糟的,總會有轉圜的餘地,因為他的「英勇」戰蹟,讓他的腳傷得以醫治好,更獲得自由選擇擔任職務的地方。
        
於是登巴自願到遙遠的邊疆地帶,雖不知前方的路途會有多險惡,但他還是抱持著積極的態度去面對,就像是英國人坐著五月花號到美國拓荒,美國人又到西部拓墾,都懷抱著一種夢想,也許是期待以久的生活,也許是其他。
        
從這部電影來看,導演似乎很積極想表達兩個文化剛開始交會的衝擊點,以及人與大自然間的關係。從文化來看,白人與蘇族人的差異,除了語言之外,還包含了飲食、服裝、道德觀與社會的型態。當蘇族的人第一次發現登巴時,登巴竟毫無畏懼的裸著全身對他們大吼,有別於其他白人見到蘇族人時,只是想逃,或者是拿槍殺他們,於是他們開始好奇登巴到底來自何方神聖。登巴與蘇族的接觸,沒有語言,一切都靠最原始的肢體動作,最直接,但也最容易表錯意發生誤會。導演在此劇安排有個白人從小就在蘇族部落長大,白人與蘇族人之間語言的隔閡因為揮拳而立而縮短距離。
        
當兩個不同文化的民族交會時,對彼此的瞭解就像是霧裡看花,但卻又有極大的欲望想去探索,登巴與踢鳥的關係正是如此。當蘇族人第一次「品嚐」咖啡時,眼光直愣愣的看著登巴「表演」,也不懂在白人眼中,喝咖啡是多麼有情調的事情,但他們表達的方式是很直接的,讓人覺得的他們的文化是有點粗俗的可愛。蘇族人靠著獒牛為生,部落隨著天氣或是人文環境的變化而遷徙,所以他們所住的營帳方便拆卸,只要部落的頭頭一聲令下,隨即可以遷徙,效率非常快。但正如同酋長所說的:「我已經活了那麼久了,已經遷徙那麼多地方,我希望能在這個地方漸漸老死,不要死去。」透露出他們並不是天生就愛搬遷,他們還是渴望能在同一個地方生活下去。
        
當蘇族人乘著馬騎到草原上射殺獒牛時,上百隻的獒牛在原野上奔跑,那種奔騰壯闊的盛大畫面,讓人不禁讚嘆大自然的神奇,可是蘇族人舉起弓拉起箭,射往正為自己生命奔跑的牛群,看見人們為了生活與天爭食。相較之下,白人軍官無緣由的射殺野狼─雙襪,讓我的心跟著主角的心在痛,也許自己也有養貓的關係,更能體會當與動物有了感情時,失去他心會有多痛。
        
到了最後,「與狼共舞」與「揮拳而立」離開了部落,白人發現了部落,沒有任何對白,只有畫面來呈現蘇族的人可能才剛走沒多久,也許不久之後會全部歸降於白人,但內心還是很不希望如此,多麼希望能保留這個民族,以及他們樂天純真的性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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